一、有关规定 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申领国内驾驶证应在回国后1年内申请,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超过1年不满2年的,须进行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考试。满2年以上的按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办理。如驾驶经历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对无法确认驾驶经历是否满3年的,可查询持证人予以确认。 2、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未取得外国(地区)国籍的中国公民,申请考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按国内学习驾驶员的考试办法执行。 3、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大陆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定居后,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其驾驶证可迁到省车辆管理所代管。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持移居地区或国家的身份证件(如暂未取得当地身份证件可凭我国签发的护照或通行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前往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市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并审核资料无误后,将档案连同驾驶证密封交本人; (2)本人携带密封的驾驶员档案直接到省车辆管理所办理,亦可委托香港联通公司、澳门联达公司办理换证手续。 4、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援外工程技术人员回我市工作的及我国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在所去国或地区考领了驾驶证的,要求申领我国驾驶证的,凭聘请单位证明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1)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准驾车类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的,可免考试直接换发小型汽车驾驶证。 (2)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准驾车类为摩托车的,可免考试直接换发摩托车驾驶证。 (3)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大型汽车的,本人要求申领大型汽车驾驶证的,需考核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如驾驶经历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 (4)回国超过一年申请的,需考核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等科目。
二、办事所需资料 1、申请人按填表须知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广州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教考场免费领取); 2、申请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区、县级市以上医院接受体检并签章; 3、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属外文记载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翻译本);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便装(非制服)的红底小1寸彩色照片4张(人像头部应占相片长度约三分之二)。
三、持有境外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中国公民,带以上资料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天河路33号之四)、白云分所(机场路406号)办理手续;需复考的到广州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教考场办理(岑村)。 (注:如有变动,以车管所公布为准) |